2022年2月10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聯合發布《關于完善能源綠色低碳轉型體制機制和政策措施的意見》。
《意見》提出,在保障能源安全的前提下有序推進能源綠色低碳轉型,先立后破。逐步對化石能源進行安全可靠替代。
《意見》指出,提升建筑節能標準;健全建筑能耗限額管理制度;完善建筑可再生能源應用標準;鼓勵按熱量收費,鼓勵電供暖企業和用戶通過電力市場獲得低谷時段低價電力;落實好支持北方地區農村冬季清潔取暖的供氣價格政策。
全面清理現行能源領域法律法規中與碳達峰碳中和工作要求不相適應的內容。建立和完善能源綠色低碳轉型相關技術標準及相應的碳排放量、碳減排量等核算標準。
《意見》指出,充分挖掘現有大型熱電聯產企業供熱潛力,鼓勵在合理供熱半徑內的存量凝汽式煤電機組實施熱電聯產改造,在允許燃煤供熱的區域鼓勵建設燃煤背壓供熱機組,探索開展煤電機組抽汽蓄能改造。有序推動落后煤電機組關停整合,加大燃煤鍋爐淘汰力度。支持利用退役火電機組的既有廠址和相關設施建設新型儲能設施或改造為同步調相機。
完善支持靈活性煤電機組、天然氣調峰機組、水電、太陽能熱發電和儲能等調節性電源運行的價格補償機制。
《意見》明確,在農村地區優先支持屋頂分布式光伏發電以及沼氣發電等生物質能發電接入電網,完善規?;託?、生物天然氣、成型燃料等生物質能和地熱能開發利用扶持政策和保障機制。
中央財政資金進一步向農村能源建設傾斜,利用現有資金渠道支持農村能源供應基礎設施建設、北方地區冬季清潔取暖、建筑節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