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章用熱的處理辦法
為保障城市供熱設施安全運行,維護用熱單位的合法權益,根據《呼和浩特市城市供熱管理條例》《呼和浩特市供熱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并結合我公司實際情況制定關于違章用熱的處理辦法。
對違章用熱一經發現應立即制止并采取措施限供或停供對造成嚴重后果的依法起訴,同時按以下處理辦法作出處理:
(一) 私接入網
1、按供熱量計費的轉供單位,如私增供熱面積,按私增部分用熱量的五倍收取熱損失賠償金。如實需使用供熱的用戶,經批準后補辦入網手續并交納費用。
(私增用熱量按以下公式計算:單位面積的月平均用熱量×私增面積×本采暖期開始至發現私接止)
2、按采暖面積計費的熱用戶,如私增、隱瞞供熱面積的,除補收熱費外同時收取補收熱費3—6倍的熱損失賠償金。如實需使用供熱的用戶,經批準后補辦入網手續并交納費用。
(補收熱費的計算:售熱單價×私接面積×私接采暖期數)。
(二) 私自開啟供熱閥門的除補交熱費外同時收取補交熱費1—3倍的熱損失賠償金及熱費滯納金。
(補收熱費的計算:售熱單價 )
(三) 利用供熱設施放水
1、居民熱用戶收取5000元熱損失賠償金。
2、經營性熱用戶收取3—10萬元熱損失賠償金。
各運行單位、收費窗口在運行過程中如發現上述違章行為均按此辦法執行,執行情況由供熱監察室隨時進行監督、檢查,如發現執行不力的將對責任人嚴肅處理,對內外勾結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為一經發現立即開除,同時收取所造成損失金額30%的損失賠償金。對于提供違章用熱信息的舉報人或單位一經落實將從損失賠償金中提取30%的獎金進行獎勵。
本辦法解釋權屬城發供熱有限責任公司。
本辦法從 2009 年9月20 日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