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加強
城鎮供熱工作的意見
(內政字〔2009〕232號 2009年10月21日)
(內政字〔2009〕232號 2009年10月21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區各委、辦、廳、局,各大企業、事業單位:
城鎮供熱是城鎮建設的重要基礎工程,做好城鎮供熱工作,對于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保障和改善民生,優化城鎮環境,轉變城鎮發展模式,維護社會和諧穩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近年來,隨著城鎮化步伐的加快,我區城鎮供熱事業得到較快發展,但也存在著熱源不足,管網老化,供暖質量不穩定等許多實際問題,供熱系統建設任務十分艱巨而緊迫?,F就進一步加強城鎮供熱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原則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把滿足人民群眾供熱需求作為當前一個時期民生工作的重點任務之一,強化各級政府的責任主體作用,統一規劃,著力從熱源、熱網和體制機制三個方面統籌解決存在的問題,增強供熱能力,提高供熱質量,促進供熱事業健康發展。
堅持規劃先行的原則,優化配置城鎮供熱資源,有序安排城鎮供熱建設項目;堅持以集中供熱為主的原則,在優先發展集中供熱的前提下,以其它方式為必要補充,因地制宜解決好城鎮供熱問題;堅持以地方政府和企業投資為主、國家和自治區補助為輔、用戶合理負擔的原則,建立政府、企業、金融和民間多元化的投融資渠道;堅持環保節能的原則,大力推進建筑節能和系統節能,降低能源消耗;堅持以改革促發展的原則,全面落實城鎮供熱改革要求,推進城鎮供熱事業健康發展;堅持積極穩妥、確保穩定的原則,充分考慮社會公平,滿足低收入困難家庭的供熱需求。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把滿足人民群眾供熱需求作為當前一個時期民生工作的重點任務之一,強化各級政府的責任主體作用,統一規劃,著力從熱源、熱網和體制機制三個方面統籌解決存在的問題,增強供熱能力,提高供熱質量,促進供熱事業健康發展。
堅持規劃先行的原則,優化配置城鎮供熱資源,有序安排城鎮供熱建設項目;堅持以集中供熱為主的原則,在優先發展集中供熱的前提下,以其它方式為必要補充,因地制宜解決好城鎮供熱問題;堅持以地方政府和企業投資為主、國家和自治區補助為輔、用戶合理負擔的原則,建立政府、企業、金融和民間多元化的投融資渠道;堅持環保節能的原則,大力推進建筑節能和系統節能,降低能源消耗;堅持以改革促發展的原則,全面落實城鎮供熱改革要求,推進城鎮供熱事業健康發展;堅持積極穩妥、確保穩定的原則,充分考慮社會公平,滿足低收入困難家庭的供熱需求。
二、總體目標
2010年新增供熱面積8000萬平方米左右,基本完成對運行時間超過15年及損壞嚴重的2100公里老舊管網改造,全區城鎮供熱普及率達到55%左右;2012年新增供熱面積1億平方米左右,基本完成所有老舊管網改造,使集中供熱普及率達到75%左右。
2010年新增供熱面積8000萬平方米左右,基本完成對運行時間超過15年及損壞嚴重的2100公里老舊管網改造,全區城鎮供熱普及率達到55%左右;2012年新增供熱面積1億平方米左右,基本完成所有老舊管網改造,使集中供熱普及率達到75%左右。
三、加快完善供熱規劃
充分發揮供熱專項規劃的指導調控作用,各地要在城市總體規劃的指導下,按照當地熱負荷要求編制(修編)城鎮供熱專項規劃,并與當地電力發展規劃相銜接。目前尚未編制城鎮供熱專項規劃的盟市、旗縣(市、區),必須在2010年3月底以前完成編制工作,并在城鎮供熱專項規劃的基礎上加快編制熱源、管網建設與改造項目規劃。熱源的規劃和建設應適度超前。凡新建、改建、擴建城鎮供熱工程必須按城鎮供熱專項規劃實施。
充分發揮供熱專項規劃的指導調控作用,各地要在城市總體規劃的指導下,按照當地熱負荷要求編制(修編)城鎮供熱專項規劃,并與當地電力發展規劃相銜接。目前尚未編制城鎮供熱專項規劃的盟市、旗縣(市、區),必須在2010年3月底以前完成編制工作,并在城鎮供熱專項規劃的基礎上加快編制熱源、管網建設與改造項目規劃。熱源的規劃和建設應適度超前。凡新建、改建、擴建城鎮供熱工程必須按城鎮供熱專項規劃實施。
四、優化熱源結構
積極發展熱電聯產、區域大鍋爐集中供熱,對專門用于集中供熱的熱電聯產機組,應按照先上后下的原則區別對待,確保供熱。優先安排背壓型熱電聯產機組建設,支持各類常規火電機組改造為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熱電聯產機組,在遠離大電網或電負荷較小的邊遠城鎮,允許以供熱為主的小型熱電機組建設運行。2010年年底以前,基本完成對現有小鍋爐和分散鍋爐房的淘汰、改造。加快區域大鍋爐脫硫除塵改造。推廣地源熱泵、生物質能及太陽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
積極發展熱電聯產、區域大鍋爐集中供熱,對專門用于集中供熱的熱電聯產機組,應按照先上后下的原則區別對待,確保供熱。優先安排背壓型熱電聯產機組建設,支持各類常規火電機組改造為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熱電聯產機組,在遠離大電網或電負荷較小的邊遠城鎮,允許以供熱為主的小型熱電機組建設運行。2010年年底以前,基本完成對現有小鍋爐和分散鍋爐房的淘汰、改造。加快區域大鍋爐脫硫除塵改造。推廣地源熱泵、生物質能及太陽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
五、推進供熱計量方式改革
所有實行集中供熱的新建建筑,必須安裝供熱系統調控裝置、用熱計量裝置和室內溫度調控裝置,否則不予辦理各項開工和竣工手續。既有居住建筑要因地制宜,合理確定熱計量方式。建筑圍護結構改造,要與熱源、室外供熱管網系統及室內供熱計量節能改造同步規劃、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同步驗收、同步交付使用,并實行按照用熱量收取熱費,否則工程不予驗收。以盟市為單位,合理制定出臺供熱計量價格和收費辦法。
所有實行集中供熱的新建建筑,必須安裝供熱系統調控裝置、用熱計量裝置和室內溫度調控裝置,否則不予辦理各項開工和竣工手續。既有居住建筑要因地制宜,合理確定熱計量方式。建筑圍護結構改造,要與熱源、室外供熱管網系統及室內供熱計量節能改造同步規劃、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同步驗收、同步交付使用,并實行按照用熱量收取熱費,否則工程不予驗收。以盟市為單位,合理制定出臺供熱計量價格和收費辦法。
六、多渠道籌集建設資金
各盟市、各旗縣(市、區)財政每年要安排專項資金用于城市熱源和管網建設改造、維修以及對城鎮低收入困難家庭和供熱企業政策性虧損補貼,確保城鎮集中供熱設施正常運行的資金需求。積極爭取中央用于城鎮集中供熱設施建設的各類專項資金。各地可根據實際情況及時調整市政公用設施配套費收費標準,增收部分由政府統一收取后,專項用于城鎮熱源和管網建設。各地的排污費要按照國家規定的使用辦法,每年按一定比例專項用于城鎮供熱設施建設,具體額度由當地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確定。有條件的地區,可以通過財政補貼的辦法,建立供熱發展基金,用于煤炭儲備或因煤價上漲對供熱企業的補貼。
鼓勵各地在利用好現有城市建設融資平臺的基礎上,整合城鎮供熱資源,組建新的融資平臺,爭取各類銀行貸款。支持供熱企業申請發行中長期建設債券。新建、改造熱源、熱網項目可按受益、自愿、合理負擔的原則實行社會籌資,經當地政府批準后實施。
各盟市、各旗縣(市、區)財政每年要安排專項資金用于城市熱源和管網建設改造、維修以及對城鎮低收入困難家庭和供熱企業政策性虧損補貼,確保城鎮集中供熱設施正常運行的資金需求。積極爭取中央用于城鎮集中供熱設施建設的各類專項資金。各地可根據實際情況及時調整市政公用設施配套費收費標準,增收部分由政府統一收取后,專項用于城鎮熱源和管網建設。各地的排污費要按照國家規定的使用辦法,每年按一定比例專項用于城鎮供熱設施建設,具體額度由當地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確定。有條件的地區,可以通過財政補貼的辦法,建立供熱發展基金,用于煤炭儲備或因煤價上漲對供熱企業的補貼。
鼓勵各地在利用好現有城市建設融資平臺的基礎上,整合城鎮供熱資源,組建新的融資平臺,爭取各類銀行貸款。支持供熱企業申請發行中長期建設債券。新建、改造熱源、熱網項目可按受益、自愿、合理負擔的原則實行社會籌資,經當地政府批準后實施。
七、創新供熱經營機制
鼓勵多種經濟成分和各種社會資本參與城鎮集中供熱設施建設與經營,實行統一優惠政策和收費標準。扶持供熱企業通過資本、產權重組、兼并、出售、租賃、置換等方式擴大經營規模,發揮規模效益,實現專業化經營管理。支持企業在供熱專項規劃指導下,走廠、網統一經營管理的路子。扶持發展新型供熱管理模式,鼓勵能源服務公司參與供熱經營和管理。新建供熱二次管網產權,由房屋開發商向供熱公司辦理移交手續,并由供熱公司負責管理維修。
鼓勵多種經濟成分和各種社會資本參與城鎮集中供熱設施建設與經營,實行統一優惠政策和收費標準。扶持供熱企業通過資本、產權重組、兼并、出售、租賃、置換等方式擴大經營規模,發揮規模效益,實現專業化經營管理。支持企業在供熱專項規劃指導下,走廠、網統一經營管理的路子。扶持發展新型供熱管理模式,鼓勵能源服務公司參與供熱經營和管理。新建供熱二次管網產權,由房屋開發商向供熱公司辦理移交手續,并由供熱公司負責管理維修。
八、落實城鎮供熱各項優惠政策
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有關規定,繼續實行對供熱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認真執行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原國家環??偩帧蛾P于減免及緩繳排污費等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綜〔2003〕38號),對供熱企業按規定給予優惠,對非贏利性且符合城市供熱規劃的項目,采用劃撥形式提供新建熱源和管網建設用地。對采用替代能源供熱的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要予以政策扶持和獎勵。
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有關規定,繼續實行對供熱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認真執行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原國家環??偩帧蛾P于減免及緩繳排污費等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綜〔2003〕38號),對供熱企業按規定給予優惠,對非贏利性且符合城市供熱規劃的項目,采用劃撥形式提供新建熱源和管網建設用地。對采用替代能源供熱的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要予以政策扶持和獎勵。
九、建立科學合理的供熱價格形成機制
城鎮供熱價格原則上實行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在供熱企業成本費用公開透明的情況下,按照合理補償成本、合理確定收益、維護消費者利益的原則,完善供熱價格形成機制。各地應建立熱價與燃料價格的聯動機制,當煤炭等燃料價格變化幅度較大,相應調整熱力生產的出廠和供熱銷售價格。自治區鼓勵和支持熱源、熱網統一經營管理,對熱電聯產的熱電和熱網一體的企業,供熱價格由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制定,熱源和熱網分開的企業,熱源出廠價由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制定,其他供熱(包括鍋爐)價格授權各盟市研究制定,一個城市要執行同一供熱價格。各地在調整供熱價格前,要對供熱企業生產成本經營狀況進行監審,并對價格調整進行論證和聽證。有條件的地區,供熱企業和煤炭企業應建立穩定的供需關系,以期貨或合同等形式確定煤炭價格。新建建筑和已完成節能和熱計量改造的既有建筑,要實行基本熱價和計量熱價相結合的兩部制熱價。
城鎮供熱價格原則上實行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在供熱企業成本費用公開透明的情況下,按照合理補償成本、合理確定收益、維護消費者利益的原則,完善供熱價格形成機制。各地應建立熱價與燃料價格的聯動機制,當煤炭等燃料價格變化幅度較大,相應調整熱力生產的出廠和供熱銷售價格。自治區鼓勵和支持熱源、熱網統一經營管理,對熱電聯產的熱電和熱網一體的企業,供熱價格由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制定,熱源和熱網分開的企業,熱源出廠價由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制定,其他供熱(包括鍋爐)價格授權各盟市研究制定,一個城市要執行同一供熱價格。各地在調整供熱價格前,要對供熱企業生產成本經營狀況進行監審,并對價格調整進行論證和聽證。有條件的地區,供熱企業和煤炭企業應建立穩定的供需關系,以期貨或合同等形式確定煤炭價格。新建建筑和已完成節能和熱計量改造的既有建筑,要實行基本熱價和計量熱價相結合的兩部制熱價。
十、建立城鎮低收入困難群體的供熱補貼機制
實行對城鎮低收入困難家庭供熱取暖費減免政策,具體減免辦法由各地政府確定。減免費用以屬地補貼為主,自治區根據各地實際情況給予補助。各地在調整供熱價格時,必須同步制定對城鎮低收入困難家庭的補貼辦法。對城鎮低收入困難家庭減免的取暖費,由當地財政以補貼券形式發放給居民,財政憑供熱企業收取的補貼券對企業給予補貼。要嚴格按照公平、公正和公開的原則,對享受減免取暖費的低收入困難家庭實行實名登記,建立檔案并進行公示,接受群眾監督。
實行對城鎮低收入困難家庭供熱取暖費減免政策,具體減免辦法由各地政府確定。減免費用以屬地補貼為主,自治區根據各地實際情況給予補助。各地在調整供熱價格時,必須同步制定對城鎮低收入困難家庭的補貼辦法。對城鎮低收入困難家庭減免的取暖費,由當地財政以補貼券形式發放給居民,財政憑供熱企業收取的補貼券對企業給予補貼。要嚴格按照公平、公正和公開的原則,對享受減免取暖費的低收入困難家庭實行實名登記,建立檔案并進行公示,接受群眾監督。
十一、提高供熱企業管理和服務水平
供熱企業要按照現代企業制度要求,強化管理,節約挖潛,降耗增效。建立先進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確保供熱設施高效運轉,保證供熱質量符合規定的供熱質量標準。加快技術創新,淘汰落后生產工藝和高耗能的供熱設備,應用先進的保溫技術,提高管網保溫性能,供熱系統網損必須控制在1.5%以內。建立城鎮供熱應急預警保障機制,制定燃料供應和極端寒冷、暴風雪等惡劣天氣情況下的應急預案,落實供熱事故搶修搶險人員、設備和物資,及時有效處理突發事故,確保城鎮供熱安全。因供熱企業責任造成用戶延期供熱、暫停供熱、供熱質量不達標等事故的,供熱企業必須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供熱企業要向社會公開承諾服務標準,公布監督舉報電話,開通服務熱線并堅持24小時值守,及時受理群眾投訴舉報。
供熱企業要按照現代企業制度要求,強化管理,節約挖潛,降耗增效。建立先進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確保供熱設施高效運轉,保證供熱質量符合規定的供熱質量標準。加快技術創新,淘汰落后生產工藝和高耗能的供熱設備,應用先進的保溫技術,提高管網保溫性能,供熱系統網損必須控制在1.5%以內。建立城鎮供熱應急預警保障機制,制定燃料供應和極端寒冷、暴風雪等惡劣天氣情況下的應急預案,落實供熱事故搶修搶險人員、設備和物資,及時有效處理突發事故,確保城鎮供熱安全。因供熱企業責任造成用戶延期供熱、暫停供熱、供熱質量不達標等事故的,供熱企業必須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供熱企業要向社會公開承諾服務標準,公布監督舉報電話,開通服務熱線并堅持24小時值守,及時受理群眾投訴舉報。
十二、加強供熱行業監管
城鎮建設和供熱行政主管部門要完善供熱市場準入和退出機制。對已取得供熱經營許可但不履行責任的經營單位,責令限期退出供熱經營市場,并無條件收回其占用或投入的資產,用于補償其經營期造成的損失。供熱管理部門要建立供熱服務質量評價體系,對供熱企業合同履行、供熱質量、安全生產與文明服務、用戶投訴等方面的工作情況進行綜合評價考核。加強對熱計量裝置的市場管理,保證產品質量和售后服務。盡快出臺《內蒙古自治區城鎮供熱管理條例》,為自治區供熱行業監管提供法律保障。
城鎮建設和供熱行政主管部門要完善供熱市場準入和退出機制。對已取得供熱經營許可但不履行責任的經營單位,責令限期退出供熱經營市場,并無條件收回其占用或投入的資產,用于補償其經營期造成的損失。供熱管理部門要建立供熱服務質量評價體系,對供熱企業合同履行、供熱質量、安全生產與文明服務、用戶投訴等方面的工作情況進行綜合評價考核。加強對熱計量裝置的市場管理,保證產品質量和售后服務。盡快出臺《內蒙古自治區城鎮供熱管理條例》,為自治區供熱行業監管提供法律保障。
十三、明確責任,加強配合
城鎮供熱堅持分級負責、地方政府為主的原則,盟市、旗縣(市、區)是城鎮供熱設施建設的責任主體。各地當前要以解決熱源、熱網和體制機制三個方面存在的問題為重點,進一步明確責任和要求,并將任務逐年逐級分解下達。自治區將建立嚴格的考核體系,把城鎮供熱各項工作的落實情況列入對各級政府的實績考核目標。各有關部門要明確責任,加強協調配合。建設部門負責城鎮供熱設施的規劃和行業監管,會同電力等有關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分工抓好熱源和熱網建設;發展改革部門負責項目的核準、審批和供熱收費標準的調整,會同建設部門出臺按熱計量收費辦法;財政部門負責對各類補助、補貼資金的使用監管和績效評價;環保部門負責將分散小鍋爐房列入限期治理的環保項目,加大拆并整合力度并監督實施;電力部門要按照“以熱定電”的原則,合理調度熱電機組的運行,確保城鎮冬季供暖期間的熱負荷需求;監察、審計部門負責對企業成本核算及各類補貼資金、貸款資金等使用情況的監督審查;國土部門負責新建熱源和管網建設用地的審核和劃撥供應;金融部門負責城鎮供熱建設的貸款資金;有關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能分工,加大對各地城鎮供熱設施建設管理工作的支持和督促指導。對于因部門工作不利造成不良影響的,要追究有關領導及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城鎮供熱堅持分級負責、地方政府為主的原則,盟市、旗縣(市、區)是城鎮供熱設施建設的責任主體。各地當前要以解決熱源、熱網和體制機制三個方面存在的問題為重點,進一步明確責任和要求,并將任務逐年逐級分解下達。自治區將建立嚴格的考核體系,把城鎮供熱各項工作的落實情況列入對各級政府的實績考核目標。各有關部門要明確責任,加強協調配合。建設部門負責城鎮供熱設施的規劃和行業監管,會同電力等有關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分工抓好熱源和熱網建設;發展改革部門負責項目的核準、審批和供熱收費標準的調整,會同建設部門出臺按熱計量收費辦法;財政部門負責對各類補助、補貼資金的使用監管和績效評價;環保部門負責將分散小鍋爐房列入限期治理的環保項目,加大拆并整合力度并監督實施;電力部門要按照“以熱定電”的原則,合理調度熱電機組的運行,確保城鎮冬季供暖期間的熱負荷需求;監察、審計部門負責對企業成本核算及各類補貼資金、貸款資金等使用情況的監督審查;國土部門負責新建熱源和管網建設用地的審核和劃撥供應;金融部門負責城鎮供熱建設的貸款資金;有關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能分工,加大對各地城鎮供熱設施建設管理工作的支持和督促指導。對于因部門工作不利造成不良影響的,要追究有關領導及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發布部門:內蒙古自治區政府 發布日期:2009年10月21日 實施日期:2009年10月21日 (地方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