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供熱價格管理暫行辦法》出臺
●《辦法》將于10月1日起實施
●《辦法》規定,城市供熱價格原則上實行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并實行分類熱價
為了完善城市供熱價格形成機制,規范供熱價格管理,保障供熱、用熱雙方的合法權益,促進城市供熱事業發展和節能環保,根據城鎮供熱體制改革的要求,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和建設部聯合下發了《城市供熱價格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掇k法》將于2007年10月1日起實施。
《辦法》規定,城市供熱價格原則上實行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或者經授權的市、縣人民政府制定。城市供熱價格的制定和調整應遵循合理補償成本、促進節約用熱、堅持公平負擔的原則。利潤按成本利潤率不高于3%%或者凈資產收益率高于長期(5年以上)國債利率2~3個百分點核定。制定和調整居民供熱價格應當舉行聽證會,調價方案要向社會公告,并報上級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和供熱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辦法》指出,城市供熱價格分為熱力出廠價格、管網輸送價格和熱力銷售價格。城市供熱價格由供熱成本、稅金和利潤構成,并實行分類熱價。
《辦法》要求,熱力生產企業與熱力輸送企業之間按熱量計收熱費。熱力銷售價格要逐步實行基本熱價和計量熱價相結合的兩部制熱價。新建建筑要同步安裝熱量計量和調控裝置,既有建筑具備條件的應當進行改造,逐步實行按兩部制熱價計收熱費。
《辦法》還規定了各級價格主管部門、供熱行政主管部門、熱力企業和用戶的責任以及相應的處罰措施,并要求逐步建立、健全城市供熱質量監管體系,加強對供熱價格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和新聞輿論監督,鼓勵群眾舉報。
國家發展改革委、建設部要求各地價格主管部門和供熱行政主管部門,根據當地情況制定實施細則,因地制宜、循序漸進地推進供熱價格改革。在調整熱價時要采取對低收入居民熱價不提價或少提價以及補貼等措施,減少調價對其生活的影響。
國家發展改革委、建設部關于印發《城市供熱價格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發改價格[2007]119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發展改革委、物價局、建設廳(建委、市政管委):
為了完善城市供熱價格形成機制,規范熱價管理,根據城鎮供熱體制改革的要求,我們制定了《城市供熱價格管理暫行辦法》?,F印發你們,請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認真貫徹執行。
附件: 《城市供熱價格管理暫行辦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二〇〇七年六月三日
《城市供熱價格管理暫行辦法》及解讀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城市供熱價格管理,保障供熱、用熱雙方的合法權益,促進城市供熱事業發展和節能環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城市行政區域內(包括省轄市、縣城及鄉鎮連片供暖區域)供熱價格行為。
第三條 城市供熱價格(以下簡稱熱價)是指城市熱力企業(單位)通過一定的供熱設施將熱量供給用戶的價格。
第四條 國家鼓勵發展熱電聯產和集中供熱,允許非公有資本參與供熱設施的投資、建設與經營,逐步推進供熱商品化、貨幣化。
第五條 熱價原則上實行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由?。▍^、市)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或者經授權的市、縣人民政府(以下簡稱熱價定價機關)制定。
經授權的市、縣人民政府制定熱價,具體工作由其所屬價格主管部門負責。供熱行政主管部門協助價格主管部門管理熱價。
具備條件的地區,熱價可以由熱力企業(單位)與用戶協商確定。具體條件和程序另行制定。
第二章 熱價分類與構成
第六條 城市供熱價格分為熱力出廠價格、管網輸送價格和熱力銷售價格。熱力出廠價格是指熱源生產企業向熱力輸送企業銷售熱力的價格;管網輸送價格是指熱力輸送企業輸送熱力的價格;熱力銷售價格是指向終端用戶銷售熱力的價格。
第七條 城市供熱實行分類熱價。用戶分類標準及各類用戶熱價之間的比價關系由城市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城市供熱行政主管部門結合實際情況確定。
第八條 城市供熱價格由供熱成本、稅金和利潤構成。
(一)供熱成本包括供熱生產成本和期間費用。供熱生產成本是指供熱過程中發生的燃料費、電費、水費、固定資產折舊費、修理費、工資以及其它應當計入供熱成本的直接費用;供熱期間費用是指組織和管理供熱生產經營所發生的營業費用、管理費用和財務費用。
(二)稅金是指熱力企業(單位)生產供應熱力應當繳納的稅金。
(三)利潤是指熱力企業(單位)應當取得的合理收益?,F階段按成本利潤率核定,逐步過渡到按凈資產收益率核定。
第九條 輸熱、配熱等環節中的合理熱損失可以計入成本。